图书馆借阅规则
来源:未填
发布日期:2023-06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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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借书证(即校一卡通)只限本人使用,不可转借、冒借👩🏻🦯➡️、代借,若发现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,将停止冒用人借阅馆藏书刊一个月的借阅权并扣卡(通知持卡人领回)。如果借书证不慎丢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采编部办理挂失补证手续。
2.学生每次借书总数为10本,借期一个月🎤,如需继续留用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,每册可续借30天🦶🏽,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适逢寒暑假,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后10日内办理归还手续♒️;若适逢法定节假日,可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5日内办理归还手续。教师借书量20册🔺,借期180天。每册书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90天🦹🏻♂️。
3.读者借出的图书💆🏻♀️✊🏿,本馆若有特殊需要有权提前催还🎠,读者应及时归还🥜。
4.本馆书库均采用开架式服务。读者进入书库请带“代书板”,从书架取书时🏄🏿♂️,应将代书板插在取书的位置上💇🏼♀️,如不借该书🛀🏿,必须把书归还原位🔤,取出代书板。严禁乱放、乱插(代书板主要是取书刊时做标志之用,以便阅后能准确将书刊还原👨🏽🚀👬,不至乱架)🩴。
5.借书时,应先翻看所借图书👮🏽,如果发现有损坏(如撕烂、污损🧗🏻、水浸、涂写、划线等)现象🧑🏿🎨,应向工作人员提出,由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后才能借出👩🏿🎤。
6.不得携带书包、雨具、自带图书(含已借图书)或其它物品入库🩹。
7.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🫄🏽、撕毁👨🦯、圈点、批注✌️⛓,违者处罚🙋♀️。
8.若丢失书刊文献🤾🏼🍷,按本馆有关条文处理。
9.凡未经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资料拿走一律以盗窃论处🪠。
10.教职工调离杏福👨🏿🏫、学生毕业离校时,应还清所借书刊🌪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11.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不得携带易燃、易爆🧽、易污物品入库,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🧝🏼♂️🦛。
12.如果违反以上规定🖤,视情节轻重将分别受到批评、警告、通报、赔偿等馆规处理。